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和学校校历安排,经研究决定,现将我校2009年国庆、中秋节放假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8日,共8天。其中,10月1日(星期四)、10月2日(星期五)、10月3日(星期六)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,10月4日照常公休;10月3日(星期六)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(星期一)、10月6日(星期二),9月27日(星期日)、10月10日(星期六)公休日调至10月7日(星期三)、10月8日(星期四)。9月27日(星期日)、10月10日(星期六)正常上班上课。10月8日19:30学生晚点名。
二、各教学单位要将调课的安排通知到有关教师,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。
三、今年正值建国60周年,国庆期间全国各地将举行各种庆祝活动。各系(院)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,并认真做好学生假期去向的统计和落实工作。
四、各单位要加强值班,切实做好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,安排好师生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。各单位假期值班表请于9月25日前送交院长办公室317室和保卫处各一份。
四、自10月9日起,学校执行冬季作息时间(见附件2),请各单位做好宣传、协调工作,确保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。